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关于李建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0〕42号)、《中共大姚县委关于吴少林同志免职的通知》(大干字〔2020〕43号)文件通知,经2020年12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李建华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永生 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王 琼 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华勇 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秋星 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善武 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
王举仁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职务;
马锦程 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罗培春 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郑丽芹 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杨光明 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陈朝华 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兼);
刘建华 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吴 亮 任县供销社主任,免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职务;
普文平 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七级职员),免去县国有林场场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职务;
何晓敏 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刘家军 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王永林 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郭宗显 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免去县国有林场副场长,三岔河分场场长职务;
张 亚 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八级职员,试用期一年);
余晓红 任县地震局局长(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盛何平 任县国有林场场长,昙华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七级职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席海荣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忠银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会平 免去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丽蓉 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陆顺珍 免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姜水平 免去县司法局昙华司法所所长职务;
刘晓梅 免去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职务;
韩 维 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荣书 免去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陈国平 免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定彪 免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刘建宏 免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兼),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张金兰 免去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吴银翠 免去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王秀美 免去县档案局局长职务;
赵 云 免去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陈 通 免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代 华 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吴少林 免去县公安局三岔河派出所所长试任职务,按其试用前原职级安排工作。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