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烟村(社区),镇属各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18年以煤代柴烘烤烟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号)要求,为圆满完成烤煤调供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烟叶生产宏观调控政策,以“市场、质量、规范”为主线,按照“控制总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突出特色、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统领,以维护烟农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出发点,逐步缓解烟草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为全镇优质生态烟叶品牌建设打好坚实基础,促进全镇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镇烟叶收购总量80万公斤,按照烟农上报情况调供油煤1000吨(各村(社区)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通过烟叶烘烤烤煤补贴政策的实施,提高全镇密集型烤房利用率,引导烟农用电、用煤烘烤烟叶,代替木柴烘烤烟叶,逐步实现烟叶专业化烘烤,提高烟叶烘烤质量和效益,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三、烤煤调供方式
(一)2018年烟用烤煤调供由各涉烟村(社区)统一组织收取煤款,烤煤统一为油煤,统一组织调供。
(二)各涉烟村(社区)应根据各农户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产量控制用煤数量,实行用煤数量与签订的合同产量挂钩。控制标准为:按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总量计算,每公斤烟叶配套油煤(发热量5000大卡以上)1.25公斤,超过部分不予审批,不予兑现烤煤补贴。
四、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全镇12个涉烟村(社区)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并按配套标准使用烤煤烘烤烟叶的烟农。
(二)补贴标准补贴兑付
根据烟农与烟草公司签定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约定的烟叶收购量进行补贴,每公斤补贴0.2元,使用烤煤达不到规定配套标准的,不予补贴。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验收
采取镇100%验收、县级在烘烤过程中抽查和烘烤结束后复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1.镇人民政府于9月10前组织对各村(社区)烤煤调供情况及用烤煤烘烤烟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相关表册、购煤票据(正式发票)、证明材料和验收报告报办公室,审核后报县上。
2.县烤煤调供协调领导小组对享受烤煤补贴范围的烤房群或农户进行抽查复验。
3.抽查复验合格后兑付烤煤补贴资金。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规范补贴资金兑现管理。烟叶烘烤结束后,经考核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以电子转账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烟农。补贴兑现前,各村(社区)必须将考核验收结果在每一个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方能兑现补贴资金。
2.奖惩。按镇下达烤煤推广数量,按时按量完成每吨奖励10元。完成比例低于90%的不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涉烟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烤煤调供实施方案,明确专人抓好烟用烤煤调供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烟用烤煤任务。
(二)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各涉烟村(社区)及镇属各相关办公室(中心)、站(所)要加大用煤烘烤烟叶的宣传力度,采取广播、黑板报、召开烟农会议等方式将用煤烘烤烟叶的目的意义、补贴政策宣传到户,争取广大烟农的支持和理解,确保烟用烤煤推广计划和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涉烟村、组、农户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以煤代柴烟叶烘烤工作。确保实现100%用煤烘烤烟叶的目标,促进烟叶生产与保护生态的有机统一和持续发展。
金碧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