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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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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姚县医院停车场不按政府相关规定乱收费
留言日期 2023-08-14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公示
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牲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大发改价费发〔2013〕53号
大发改价费〔2021〕60号
大发改价费〔2021〕62号
大发改价费〔2021〕30号
大发改价费〔2021〕64号
1、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小型车
30-60分钟内免费;首半小时2元,每增
加1小时加收1-2元;全天不超过15-
25元/次辆;摩托车:30-60分钟内免
费;60分钟至24小时2-3元/车次 2、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小型车:每
次停车30分钟(含30分钟)内免费,超
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收费 2
元;连续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每
车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
的按30分钟收费,全天收费上限不超过
12元。

    本人于13号到大姚县医院看望病人时发现,大姚县医院停车场针对摩托车停放的收费不合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停放一个小时内免费停放,但大姚县医院停车场私自更改为停车满40分钟就开始收费,甚至于不满40分钟也叫我缴费,根本不看你停放了多久,进去出来就要交钱,熟人的打个招呼就可以放行,而且收费公示牌进停车场的时候根本看不到,被藏在了保安亭侧面的最下方,完全起不到对群众的公示作用。
    当然停车场设置管理收费也是为了方便管理*群众服务,但感觉完全没有服务到群众,感觉就是为了收费,希望相关部门看到了整改一下,不要让美丽的大姚因为个别人的违规留下污点,破坏了大姚政府以及公共单位在人心目中的形象,让美丽和谐的大姚更上一层楼!



回复时间 2023-08-18
回复内容 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根据相关规定摩托车停放一个小时内免费停放,大姚县医院停车场私自更改为停车满40分钟就开始收费,甚至不满40分钟也叫我缴费、熟人打个招呼就可以放行”等问题于8月14日交由县卫生健康局办理,收到您的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开展核实调查,经走访相关科室、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并查看监控核实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楚发改价格〔2023〕226号文件,大姚县发改局于2023年6月28日答复大姚县人民医院,大姚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继续执行《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车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发改价费发〔2013〕53号),即大型货车、大型客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5元/辆,1小时以上3元/辆/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25元/辆;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中小型货车、中小型客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4元/辆,1小时以上2元/辆/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20元/辆;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小型汽车、微型车、越野车、三轮摩托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2元/辆,1小时以上1元/辆/小时(实行分段累计计费);12小时至24小时停车15元/辆;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二轮摩托、二轮电动车40分钟以内免费;40分钟至24小时2元/车次。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并累加。县人民医院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不存在私自更改收费标准的情况。
二、经过调阅监控录像取证,您于2023年8月13日从西街摩托车停车场出入县人民医院两次,分别是7时37分24秒进入,11时10分50秒离开;12时01分21秒进入,14时31分59秒离开。在您两次停车期间,停车时长均已超过免费时长,符合40分钟至24小时2元/车次收费标准。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人员均按标准向您收取两次停车费用共4元。
三、县人民医院为方便院内职工出行,减少停车缴费次数,缓解门禁拥堵情况,对院内职工采取按月收取机动车停车费的办法,不存在熟人打个招呼就可以放行的问题。
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您对县人民医院摩托车停车管理有一定的误解。在此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继续督促县人民医院加强对停车位收费及交通秩序的管理,给广大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