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报考国家公务员,云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政审问题 |
留言日期 | 2022-06-22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我父亲2007年,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致人死亡,被判了监外执行,对于我报考大姚县岗位的国家公务员,云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等职位,是否有影响?如果我通过了笔试,后面的面试或者政审,是直接没法通过政审,还是有其他影响,希望,能有领导,详细解答一下。 |
回复时间 | 2022-06-23 |
回复内容 |
李亚涛: 您好! 您通过大姚县公众信息网反映的“关于报考国家公务员、云南省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政审问题”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一、不符合公务员报考录用的相关规定 《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云组发〔2022〕7号)第十一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云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2020年9月22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制定 2020年10月19日发布)第二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规定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3〕16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参加违反法律规定或破坏公共秩序等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不坚守工作岗位的;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 (5)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6)思想作风不正,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本条用于政法工作岗位);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招聘单位的。 请对照上述规定确定是否属于不得参与公务员考试录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范围。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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