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互转的问题 |
留言日期 | 2022-09-24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大姚县人社局: 本人于2017在元谋县私人企业工作并缴纳了3年多的养老保险,截止去年6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1万余元;后本人又于去年考上大姚县公务员,于6月份企业离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停保,去年8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 本人想了解∶ 1.是否可以将已停保的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1万余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如果可以转,需要本人提供些什么材料? 3.到什么地方办理? 希望贵单位给予回复,谢谢! |
回复时间 | 2022-09-26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大姚县公众信息网反映的“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互转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经在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您本人于2021年8月起在大姚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在元谋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可以互相转移的。具体规定为: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参保人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仍然可以继续参保缴费,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请您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大姚县社保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进行申报转移即可。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理解及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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