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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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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姚城区收取垃圾费的问题
留言日期 2022-04-28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尊敬的相关县领导,您好!我是来自外省的一名个体户,在大姚已有十年时间。近段时间收到关于缴纳上年度垃圾处置费的通知,之前缴180元每年,而今年却要缴1200元。缴纳垃圾处置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我们也会积极的配合,但是这个涨副也太大了。现在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生意也越发难做,撤的撤,走*,剩下来的日子也难熬。因此希望能够适当调整缴费标准来减轻商户们的压力。谢谢!
回复时间 2022-05-05
回复内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刘先生在公众参与栏目信访事项的回复

刘先生:
您好!您通过大姚县公众参与栏目留言反映“近段时间收到关于缴纳上年度垃圾处置费的通知,之前缴180元每年,而今年却要缴1200元。缴纳垃圾处置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我们也会积极的配合,但是这个涨副也太大了。现在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生意也越发难做,撤的撤走,剩下来的日子也难熬。因此希望能够适当调整缴费标准来减轻商户们的压力。”的信访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我局在全县开展2021年度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经过核查,你反映的商铺之前180元/年的收费标准,是依据2006年5月15日下发的《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垃圾清运收费标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收费〔2006〕53号)文件执行的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此标准沿用了16年,已经不适应我县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2020年通过调研、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对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并下发新的收费标准文件《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批复》(大发改价费发〔2020〕139号),调整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我局严格依据新调整的标准开展2021年度城区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你反映的铺面近100多平,其需要交1200多元是按第七条批发、零售业、其他服务业固定门店的标准中第4点进行计算:100㎡以上,80元/月,超过100㎡的,每增加30㎡每月加收10.00元,以此类推,商铺面积为160㎡,全年应交生活垃圾处理费为1200元。新的收费标准根据商户经营类别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除商户外,城镇居民按每月每户10元计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每月每人5元计收。具体标准你可以通过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搜索《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大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公告》进行查看。如你对发出收缴通知核算标准有质疑,可拨打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6222648或到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5室申请复核。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及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