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鉴定的相关诉求 |
留言日期 | 2022-01-07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本人赵军,出生于1993年11月,有一哥哥,在我八个月大的时候,由于生母去世,生父无法养大两个孩子,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将我过继到大姚县七街乡锁北村一对无子女家庭。本人属于新家庭成员,养父养母和我,三口之家,后他们未生育子女。2004年,我父母到村委会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是有父母的,没有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当时说条件不符合独生子女要求。导致我们一家错过了很多独生子女的相关福利政策。现在我长大了,父母已经块60岁,养老压力大,独生子女政策一直未落实。根据网上查询得知,独生子女的界定为,父母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唯一子女的,符合独生子女的条件。请政府帮我答疑一下。是否可以补办。 |
回复时间 | 2022-01-13 |
回复内容 |
赵军同志: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反映“关于独生子女鉴定诉求”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解答如下: 您的养父母属金碧镇锁北村委会人,1983年1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从未生育过子女,后来收养了您(属事实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证》),于2004年8月2日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对象为独生子女的父母,独生子女并没有光荣证。根据《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问答》关于“无生育史,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并办理《光荣证》的,不能享受‘奖优免补’”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的相关规定,您养父母不符合享受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故不能享受“奖优免补”政策。 感谢您的来信,希望您勤劳致富,赡养父母,报答养育之恩。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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