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关于你咨询金碧镇卫生院是否撤销的问题,现答复如下:2024年5月22日,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卫通〔2024〕21号),要求各县市参照省级方案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我县草拟了《大姚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在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撤销原‘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建制,保留‘金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独立运营,其余13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不变”的实施内容。目前该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按程序报送县深改委会议审议。综上,关于金碧镇卫生院是否撤销的问题,需待县深改委会议审议后才能最终确定。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