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最低生活保障金 |
留言日期 | 2021-05-06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请问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回复时间 | 2021-05-08 |
回复内容 |
高女士,您好! 您于2021年5月6日,通过县长信箱来信反映“请问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信访事项已收悉,就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规定: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640元/人/月,农村45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城乡低保。 (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张榜公示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6个程序。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申请材料,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在10天之内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3个基本认定条件进行核实和走访调查,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和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通过“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查,若发现有不得享受低保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县、乡、村各级严格按照《大姚县城乡低保全面集中清理整顿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进行监管,将城乡低保评定作为加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为全面提升我县城乡低保精准施保水平,强化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化、精准化管理,县民政部门将加大城乡低保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城乡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大姚县民政局 2021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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